"保护伞"厅官受审:受贿701万 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来源:领舞启明 发布时间:2019-08-31 21:38:55 作者:xydzdz 阅读量:446

咸阳iT新闻                                            

胡高萍(又名胡高平)

据咸阳iT新闻网消息:8月2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受贿一案。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高萍(又名胡高平)利用其担任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区委书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82.5万元、美金2万元、金条2根,折合人民币共计701.82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高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高萍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当地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胡高萍又名胡高平,1959年8月出生,江西高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胡高萍长期在新余当地工作,曾任新余市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2008年12月任新余市委常委,2010年7月兼任副市长。2016年9月,胡高萍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并于次月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8年4月,胡高平转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直至2018年11月通报被查。

今年5月13日,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胡高萍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胡高萍(胡高平)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入党不信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拉票助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权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包庇、纵容涉恶活动,甘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

纪检部门点评:胡高萍(胡高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德不配位、寡廉鲜耻,是典型的“两面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江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高平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余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5月31日消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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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xydzdz

评论时间:2020-08-22 06:00:56

反腐斗争永不停息。当官不为民,贪得无厌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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